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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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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启常代表:

    关于城岗白石村舍昌组公路护坎请求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江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改革实施意见》、《兴国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兴国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谁受益、谁建设、谁养护、谁管理以及管养并重”的原则,我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各乡镇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的责任主体,乡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行政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城岗镇白石村舍昌组通往方太乡分水组道因洪水冲击多处路基坍塌的问题,县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已现场调查核实,并请城岗镇人民政府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兴路指办发〔2020〕13号)要求,加强对路的日常管养,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设施,确保该安全通行,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感谢您对我县交通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0年10月22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单位及电话:兴国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0797-5322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