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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任古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梅窖镇天井窝矿区非法开采水泥用石灰岩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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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任古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梅窖镇天井窝矿区非法开采水泥用石灰岩矿案

经查,张任古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于2024年11月21日至22日期间在兴国县梅窖镇梅窖村甘露组江西兴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名下的天井窝矿区边界处非法开采水泥用石灰岩矿372.31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无证开采违法行为。2024年126日兴国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及《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6〕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非法开采行为;2.没收非法开采的违法所得16753.95元,并处违法所得30%的罚款5026.19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1780.14元。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