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保障市民生活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违规倾倒行为:在城市非指定地点,包括城市道路、公园、河道、闲置空地等区域,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2.未经核准擅自处理:单位或个人未经相关部门核准,私自处理建筑垃圾的行为,例如未经许可进行建筑垃圾的运输、填埋、堆放等。
3.运输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导致建筑垃圾沿途抛洒;车辆未随车携带相关许可证明等。
4.消纳场所违规操作: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未取得合法手续或超出核准范围接收、处理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未按规定进行管理,造成环境污染或安全隐患等。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等。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设立专门的举报热线(0797-5323135),举报人可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拨打该电话进行举报。
2.网络举报:已开通举报电子邮箱(xg5323135@163.com),举报人可将举报内容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该邮箱。
3.现场举报:举报人可前往兴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地址:兴国县背街5号,)进行现场举报,我部门将安排专人接待。
三、举报要求
1.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举报信息,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行为主体、具体行为等详细情况,以便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查处。
2.举报人应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相关部门及时反馈举报处理结果,且相关部门将严格做好举报人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3.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恶意举报或诬告他人。
四、处理流程
1.受理登记:相关部门收到举报信息后,将及时进行受理登记,并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核实。
2.现场核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相关部门将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收集证据,确定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和程度。
3.依法处理:根据核查结果,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整改、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4.反馈结果:相关部门将在规定时间内将举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并对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五、奖励与表彰
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工作,对提供有效举报信息的举报人,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表彰。奖励标准将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
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维护城市环境整洁是每个市民的责任和义务。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共同为建设美丽、整洁、文明的城市环境贡献力量。
兴国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