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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兴市监信听告〔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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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市监信听告20223

兴国县欧阳榜发农资经营部15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兴国县欧阳榜发农资经营部、兴国县杰上砖厂、兴国县金星农资经营部、兴国县小洞围下采砂场、兴国县海芬油漆经销部、兴国县玉连废品收购部、兴国县长兴机砖厂、兴国县小红网吧、兴国县兆英油漆经营部、兴国县仕文家具厂、兴国县高兴镇昌盛生猪定点屠宰场、兴国县山杉采石场、兴国县小彬大药房、兴国县刘小平农资店、兴国县小谢油漆店等15户个人独资企业涉嫌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过调查实证,你(单位)未按规定公示20192020两个年度报告,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或连续两年未报税,至今一直处于停业状态,未办理注销登记,且查无下落。对上述违法行为,所获取的物证、书证等证据与违法事实相吻合。

你(单位)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以上企业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或六十日后五个工作日内行使陈述、申辩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上企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或六十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 张祖茂            联系电话:  07975308515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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