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监信罚告〔2021〕2号
兴国县昌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专业合作社等11户企业:
经查,兴国县昌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专业合作社、兴国县仙家种植专业合作社、兴国县良粮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兴国县丰瑞种养专业合作社、兴国县娱宏种养专业合作社、兴国县月亮湾种养专业合作社、兴国县昭发种养专业合作社、兴国县映山红种养专业合作社、兴国县联鑫种养专业合作社、兴国县裕兴果蔬专业合作社、兴国县刘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1户企业,2018、2019年度两年未报送并公示企业年报,且从未申报纳税或两年以上未纳税,也未在我局办理注销登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二0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于2021年7月14日在兴国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了上述《告知书》的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公告发布期间或发布结束之日起,六十日或六十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兴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兴国县人民法院或于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发布期间为: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30日
联系人:曾赣群吴姗洁联系电话:5311392
联系地址: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342400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