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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 兴市监信罚告〔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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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市监信罚告〔20213

兴国永兴大米加工厂等9户企业:

经查,兴国永兴大米加工厂、兴国县钟科亮农资经营部、兴国县乐尚广告制作中心、兴国县涵语服装厂、兴国县美康医疗器械经营部、兴国县新农村网吧、兴国县熊传祯农资店、兴国县鼎兴页岩砖厂、兴国县隆青农资店等9户企业,20182019年度两年未报送并公示企业年报,且从未申报纳税或两年以上未纳税,也未在我局办理注销登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于2021714日在兴国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了上述《告知书》的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公告发布期间或发布结束之日起,六十日或六十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兴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兴国县人民法院或于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发布期间为:2021923日至2021930

联系人:曾赣群吴姗洁联系电话:5311392

联系地址: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342400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