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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份消防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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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法律文书文号

案由

处罚依据

被处罚对象名称

法定代表人

处罚结果

法律文书日期

执法机关名称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兴(消)行罚决字〔2021〕0001号

谢某某过失引起火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之规定

谢某某

\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二○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

限期15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

2

 兴(消)行罚决字〔2021〕0002号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兴国县意特斯酒吧服务店

\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二○二一年一月十七日

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

限场所于2021年1月17日前停止使用,并限期15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