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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 兴市监信罚告〔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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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

兴市监信罚告〔20204

兴国县和平果茶专业合作社等23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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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年七月十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于2020714日在兴国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了上述《告知书》的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公告发布期间或发布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兴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兴国县人民法院或于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发布期间为:2020918日至2020925

联 系 人:曾赣群  朱庆洋       联系电话:5311392

联系地址: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342400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0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