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
兴市监信罚告〔2020〕2号
永丰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兴国永祥园项目部:
经查, 你单位2017、2018年度两年未报送并公示企业年报,且从未申报纳税或两年以上未纳税,也未在我局办理注销登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条“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之规定,二0二0年七月十日,本局向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于2020年7月14日在兴国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了上述《告知书》的内容,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公告发布期间或发布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兴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兴国县人民法院或于都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发布期间为: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25日
联 系 人:曾赣群 朱庆洋 联系电话:5311392
联系地址: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342400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二0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