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法律文书文号 |
案由 |
处罚依据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结果 |
法律文书日期 |
执法机关名称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兴(消)行罚决字〔2020〕0001号 |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肖某某 |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
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
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 |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
|
2 |
兴(消)行罚决字〔2020〕0002号 |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兴国县春源贸易有限公司 |
肖某某 |
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
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
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 |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