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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份第1周消防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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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法律文书文号

案由

处罚依据

被处罚对象名称

法定代表人

处罚结果

法律文书日期

执法机关名称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备注

1

兴(消)行罚决字〔2019〕0022号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张某某)兴国县鑫玛世纪保健服务中心

/


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

限期缴纳罚款,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2

兴(消)行罚决字〔2019〕0023号

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

(曾某某)兴国县品家商务宾馆

/

责令停止使用兴国县品家商务宾馆照明灯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

于2020年1月1日前停止使用兴国县品家商务
宾馆照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