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赣州市食安办、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赣州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6-8月份,对全县食品流通环节经销的食用农产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进行监督抽样检验。现对监督抽检情况进行分析。
一、2019年6-8月监督抽检整体情况
(一)监督抽检完成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省级抽检共315批次,其中省级餐饮抽样50批,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率8%,合格率92%;省级农产品抽样265批,不合格7批次,不合格率2.6%,合格率97.4%;合计总批次315,不合格11批次,不合格率3.5%,合格率96.5%。
本次监督检查县级抽检共880批次,其中流通抽样354批,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率1.41%,合格率98.59%;县级农产品抽样361批,不合格0批次,不合格率0%,合格率100%;县级餐饮抽样165批,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率3.1%,合格率96.9%,合计总批次880,不合格10批次,不合格率1.14%,合格率98.86%。
类别 |
总批次 |
合格批次 |
不合格批次 |
产品合格率(%) |
省级餐饮抽检 |
50 |
46 |
4 |
92% |
省级农产品抽检 |
265 |
258 |
7 |
97.4% |
合计 |
315 |
304 |
11 |
96.5% |
县级流通抽检 |
354 |
349 |
5 |
98.59% |
县级农产品抽检 |
361 |
361 |
0 |
100% |
县级餐饮抽检 |
165 |
160 |
5 |
96.9% |
合计 |
880 |
870 |
10 |
98.86% |
16-8月抽检总批次结果统计表
(二)抽样范围及品种
本次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兴国县管辖区内的超市、小卖部、小商店、粮食加工厂和正常生产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等。
本次监督抽检的品种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产品。
二、不合格样品分析
本次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分别为豆芽、鲜土鸡肉、调味料、糕点、炒货及坚果制品兰花豆、发酵面制品馒头等;
不合格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呋喃唑酮代谢物、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过氧化值、酸价。
1、豆芽中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抽检检测出4-氯苯氧乙酸钠,违反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国标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
2、鲜土鸡肉中检测出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AOZ)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由于呋喃唑酮价格低廉且治疗效果好,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家禽、家畜、水产类的痢疾、肠炎、球虫病以及火鸡黑头病的预防和治疗中。但有关研究证明,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具有相当大的毒性,有致畸胎副作用,且能诱发癌症。
3、调味料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调味料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4、糕点中糖精钠超标:糕点中的糖精钠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5、糕点中过氧化值超标:过氧化值是衡量油脂酸败程度,一般来说过氧化值越高其酸败就越厉害。油脂氧化酸败产生的一些小分子物质在体内对人体产生不良的影响,如产生自由基。按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糕点中过氧化值含量不得超过0.25g/100g;
6、炒货及坚果制品中酸价含量超标:在脂肪生产的条件下,酸价可作为水解程度的指标,在其保藏的条件下,则可作为酸败的指标。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但如果酸价过高,则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按GB 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要求,酸价不得超过3mg/g。
三、建议及对策
本次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反映了县域内食用农产品及餐饮用料质量的真实情况,建议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在产品的检测项目和种类拟定上,更具针对性,抽样地点多元化。对容易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品种进行多批次抽检,严格检测相关品种的质量情况,在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将监管工作做在平常,真正确保我县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