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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兴国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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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县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算执行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预算支出科目调整事项未披露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2)对预算执行结果偏差较大的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2.预算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未将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2)对上级各项补助收入预算内容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3.预算收支结存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将以前年度借出款项转为拨款列财政支出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2)对未经批准调取往来款项资金的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3)对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有效使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4.财政专户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应缴未缴国库收入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2)对滞留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5.财政核算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账务处理错误,造成虚减财政支出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2)对社保基金专户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二)扶贫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扶贫项目立项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扶贫项目清单申报审核把关不严和项目立项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的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2.扶贫项目招投标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项目直接发包给个人实施、项目存在个人之间转包的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2)对项目招标过程中违规收费,收取招标代理费等不合理费用的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3.扶贫项目实施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项目分配不合理,同类项目多头实施的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2)对有些产业项目,非贫困户享受扶贫补助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3)对虚报项目工作量多得补助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个别部门挪用公路项目资金的问题,属于体制问题,正在整改中。

2)对有些乡镇项目多计工程量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3)对高茶公路项目拖欠工程款、拖欠征地拆迁补偿款、未按规定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2.项目投资建设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项目招投标执行不严,有的未实行招标、有的虚假招投标的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2)对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执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3)对工程施工质量存在隐患的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3.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建设用地征收程序不合规的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2)对虚报集体土地、骗取征地补偿款的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3)对征收集体土地无权属依据的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4)对挪用征地工作经费的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四)乡镇财政财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在收入方面,乡镇普遍存在违规以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费等名义向建房农户收取土地出让费的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2.经费使用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乡镇违规发放各种津补贴的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2)对乡镇食堂伙食费、招待费存在白条列支、违规报账的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3.专项资金使用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个别乡镇通过虚列工程项目套取专项资金及高速征地专项资金转为经费开支的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4.工程项目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乡镇在项目招投标时违规收费的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2)对乡镇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未按设计施工、未履行合同约定、工程结算不实、未及时竣工决算的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5.资产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乡镇普遍存在采购办公设备、购买服务等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2)对乡镇购入固定资产未入账及没有加强后续管理的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6.其他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有些乡镇债权债务长期挂账未清理的问题,正在逐步整改。

2)对部分乡镇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五)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未批先征土地的问题,问题已整改。

2)对工程建设违规占有林地的问题,问题已整改。

3对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手续的问题,问题已整改。

2.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擅自变更国家公益林的问题,问题已整改。

3.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收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无依据收取农民建房基础设施费的问题,问题已整改。

2)对挤占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的问题,问题已整改。

(六)国家烟草专卖局对口支援兴国县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用于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复计划外项目支出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2.对未及时下拨滞留项目资金问题,问题已整改。

3.对有的计划项目未实施、项目实施进展缓慢的问题,问题已整改。

4.对有些项目补助超范围、标准的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七)教育部门部分校建工程项目管理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工期延误未如期完工的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2.对超规模建设、拆分招标的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3.对基础勘察设计不到位的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4.对变更程序不合规的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5.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支付缓慢、资金使用效率低的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二、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意见

(一)压实整改责任,加强协调和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单位主要领导作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整改完成情况负总责,对整改方案制定、实施进度、整改重点难点以及组织协调等重要环节要亲自抓、亲自管,并督促整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二)细化方案措施、分类推进整改实施。按照分类实施的原则,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和整改销号制度,明确责任人,实行对账销号,突出重点问题整改,着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大人大监督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和追责力度,使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紧密对接,合力推进审计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