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路桥梁基本情况
我分局管辖的公路总里程为282.903公里,其中国道3条计130.247公里,省道5条,计152.656公里,共有桥梁3869.502米/125座,其中大桥729.71米/4座,中桥1411.472米/29座,小桥1728.32米/92座。
二、公路与桥梁遭受破坏时的形式
1、轻度损坏:公路与桥梁轻度损坏,车辆无法通行,预计抢修通车时间需48小时;
2、中度损坏:公路与桥梁遭受到中度损坏,车辆无法通行,预计抢修通车时间需96小时;
3、重度损坏:公路险峻路段被毁,大桥全毁,车辆无法通行,因短期内无法修复,一般采取封堵道路,绕行方式通行。
三、保障畅通的方法与程序
当公路与桥梁遭受破坏时,根据上级指挥机关的命令,及时组织公路与桥梁抢修队,有施工经验的民工队伍及分局的养路工担负公路与桥梁抢修或采取其它替代手段,在规定的时间内确保畅通。当受轻度破坏时,组织分局有关科室及道班养路工及有经验的民工队伍,迅速进行公路与桥梁的抢修,保障交通的畅通。当受中度破坏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受破坏的位置及程度,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就如果进行抢修所需的设备及人员进行组织,按上级要求的实施方案迅速进行公路与桥梁的抢修,保障交通的畅通。当遭受严重破坏,在短期内无法抢修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并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有专人守护,听从指令,是否封闭交通或采取迂回绕行方案,保障交通安全畅通。
四、组织指挥与保障力量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1、分局交通保障办公室(设分局养护科)负责上报灾情,对方案的实施及抢险人员和所需材料的调配及落实交通保障措施和维护现场及交通管制。
2、抢修组,抢修人员在分局各个科室及道班,负责抢险时的劳动力及维护现场和交通管制。
(二)保障力量编成与保障能力
1、公路桥梁抢修领导小组:
组长:刘雪梅;
副组长:揭林生、蔡远锋;
成员:邓瑛、杨清海、曾少珍、曾永平、肖士斌、李燕明、李超良、夏侯晓明、卢青华、王鹏。
编制交通保障人员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8人,车辆、机械11台。
2、保障能力。对于轻度破坏的路和桥梁,分局的人员、车辆及工程技术人员的编制需要时在本辖区公路与桥梁的抢修车辆绕行等保障任务。
(三)保障工程流程
当公路与桥梁遭受破坏后:
1、分局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汇报受损情况及程度,而且在遭灾地点进行守护,维护现场,等待上级查看并协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工作。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方案和要求进行实施抢险的各项工作及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及所需材料进行准备和购买。等待抢修的命令。
3、组织领导抢修人员进行抢险工作。抢修作业完成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引导车辆通行。
五、工程抢修措施
(一)公路与桥梁轻度破坏时抢修方案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抢修命令和要求,组织抢修人员进行抢修。
1、抢修原则
(1)实施快速抢修,先单向行驶,完成后双向行驶。
(2)确保通行指标(通行量、荷载)符合要求。
(3)交通安全畅通,及时检查维修。
2、实施方案
(1)组织领导。实施组织单位:公路桥梁抢修领导小组
(2)实施作业:养护科、各道班根据分局的要求及上级的抢修方案进行抢修公路与桥梁,路政科、办公室负责维护交通和后勤保障。
六、对于公路与桥梁中度破坏以上级别的抢修方案
由分局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及时汇报灾情。并设置安全标志和派人员守护,等待上级主管部门的命令做好所需的各项服务和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