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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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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乡镇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2.3  其他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4  江河、水库紧急处置措施

4.5  信息报送和处理

4.6  指挥和调度

4.7  抢险救灾

4.8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  信息发布

4.11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技术保障

5.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

6.2  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   附则

7.1  预案解释部门

7.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推动我县经济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建设美丽兴国提供坚实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抗旱条例》《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兴国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下同)、台风暴雨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人民健康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

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队伍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县应急委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2.1.1 县防指

县防指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任政委,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科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住建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路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火车站、县供电公司、电信公司兴国分公司、移动公司兴国分公司、联通公司兴国分公司、县长冈水库工程管理局、县长龙水库管理站等33个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作为防汛抗旱重要支撑单位。当水旱灾害发生时,启动应急响应,县防指作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2 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全县有关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负责督促全县防汛抗旱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枯水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组织指导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建立与防汛抗旱有关的信息系统,负责依法发布全县汛情旱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抗旱期;协调指导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2.1.3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规划、专项预案编制: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综合预警,指导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承担水旱灾情信息的统计发布;承担防汛抗旱物资、资金的计划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涉及防洪安全的在建工程的管理;督促县内工矿企业落实所属尾矿坝、尾砂坝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指导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组织或参与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水利局:组织指导水利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依据县防指授权实施权限范围内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并监督指导全县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抗旱水利工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行业防汛抗旱水毁工程的修复;承担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组织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防指名义部署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气候形势,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天气实况和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信息;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

县人武部: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辖区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协调军兵种及预备役部队支援重大抗洪抢险救灾,负责向军队系统上级单位申请对我县抢险救灾给予有关方面支援,负责协调任务部队遂行抢险救灾任务的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负责做好抗洪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等工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防汛抗旱设施安全、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根据防汛需要实施交通管制。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抗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负责干旱时城乡群众的应急送水工作。

县武警中队:根据汛情需要,参加抗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协助做好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工作,并根据县防指要求,申请调配抢险物资、器材。

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全县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负责防汛抗旱舆论引导。

县发改委:指导全县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教科体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各类学校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指导学校灾后规划重建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企业的防汛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防汛抗旱、救灾、水毁工程修复等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防汛指挥部门提供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提供防汛抗旱救灾所需的基础测绘资料和技术支持,做好防灾救灾的测绘保障工作。负责农村居民住房灾后重建的规划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工地等安全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所管农村公路、桥梁、渡口码头、水运交通设施防洪安全的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保障抗洪抢险车辆的优先通行。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作物种子的供应。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所需木材、毛竹等防汛物资的储备和供应,组织做好林业系统防汛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县文广新旅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采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免费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旅游景区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保障游客生命安全。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水旱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抗洪、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以及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负责供电系统所属水电厂防洪安全的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负责按防汛抗旱要求实施电力调度。

县城管局:负责做好城区低洼地域的防洪排涝抢险工作,协助县城建局做好城区防汛安全;督促做好城区广告牌匾安全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有关物资的筹集和供应。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抗洪抢险药品的储备和供应。

电信公司兴国分公司:负责做好通讯联络工作,特别是搞好边远山区及主要工程通信线路的维修架设,确保汛期各地水情、雨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和防汛抗旱调度命令的传递及时、准确,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防汛指挥调度通信畅通。

县公路分局:负责组织指挥抢修公路,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运输工作。

移动公司兴国分公司:负责紧急情况下,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障防汛指挥调度联络畅通。

联通公司兴国分公司:负责紧急情况下,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障防汛指挥调度联络畅通。

县火车站:负责做好防洪抢险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和配合做好兴国段危及铁路安全的水库、山塘的抢险工作

县长冈水库工程管理局:负责做好长冈水库的防汛抗旱调度与抗洪抢险工作。

县长龙水库管理站:负责做好长龙水库的防汛抗旱调度与抗洪抢险工作。

  2.1.4县防办职责

县防办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规划、专项预案的编制实施;负责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的批复并监督执行;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综合预警,指导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承担水旱灾情信息的统计发布;负责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和调配建议;组织指导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组织、指导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服务;组织或参与重大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1.5 县防指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时应根据要求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等8个工作组。

1.指挥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组成,县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区对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响应期间工作机制的建立;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统计、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息;统一发布灾情、抗灾信息;协调做好县领导赴灾害现场相关保障工作。

2.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新旅局组成,县委宣传部任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整理重大灾情、抢险救灾的文字音像资料,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协调做好洪涝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和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工作。

3.监测调度组由县水利局、县交运局、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等单位组成,县水利局任组长单位。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分析水情、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做好分析预测,负责水利、水电、航运枢纽工程调度。

4.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县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负责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装备、物资等资源;指导编制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协助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包括重大险情应急抢险救援、因洪涝导致重要基础设施损毁或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群众转移、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

5.专家指导组由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组成,县水利局任组长单位。负责组派专家组协助指导当地做好洪涝灾害引发的工程险情、山洪地质灾害等险情灾情处理及抗旱工作。

6.灾评救助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组成,县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协助地方开展洪涝灾情调查;指导进行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协调灾害现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受灾群众紧急安置的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指导灾区饮用水源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7.督查检查组由有关成员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组成,县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负责督查防汛责任制、防汛纪律的落实,对违纪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8.综合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县供电公司、电信公司兴国分公司、移动公司兴国分公司、联通公司兴国分公司、县火车站等单位组成,县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保障防汛指挥机构通信联络畅通;负责防指工作组及下派工作组、专家组工作、生活、出行保障;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抗洪排涝和抗旱用电用油供应;协调抢险救援力量、救援装备以及抢险救灾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指导地方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2.2乡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指,在县政府和县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乡镇(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指由乡镇(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武装部负责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乡镇(区)应急管理部门。当水旱灾害发生后,启动应急响应,防指作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江河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织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一)气象信息

 ①气象部门应加强对本县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②气象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报期,对重大气象作出评估,及时报送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③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台风暴雨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本县境内河流发生洪水时,有关部门应按汛期有关规定加密监测时段,分析、预测洪水演变趋势,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工程信息

①堤防工程信息

a、当县内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堤防所在的乡镇(区)应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县防指。

b、堤防等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堤防所在的乡镇(区)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以及抢护方案等,以便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②水库工程信息

a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各乡镇(区)应对所辖范围内水库的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已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态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报告。小()型以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1小时内报县防指,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2小时内报告省、市防指。

b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各乡镇(区)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三) 洪涝灾情信息

①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②洪涝灾害发生后,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灾情。各相关部门按归口原则应主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再由县防指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再由县防指在2小时内上报省、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③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四)旱情信息

①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②各乡镇(区)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各蓄水工程的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乡镇供水情况,并加强旱情监测,按照《水旱灾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一)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防汛抗旱实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在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料准备、通信准备、防汛抗旱检查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做好预防预警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视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同时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病险工程和其它建筑工程,要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级各类防洪预案、抗旱预案、堤防应急预案、水库应急预案、山区防御山洪地质灾害预案等。针对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各乡镇(区)要在工程现场储足必需的防汛物料;全县按照分单位分部门负责,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为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各乡镇(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通信建设,以确保防汛抗旱通信网络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汛前,县防指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的全县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重要内容的大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及时明确责任,并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影响防洪的工程,依法进行拆除。

(二)江河洪水预警

当县内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报告水位、水情等,为预警提供依据。

县防指根据情况,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三)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县防指视情况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四)山洪灾害预警

凡可能遭遇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县防指应组织或督促各有关乡镇(区)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

山洪灾害易发区的乡镇(区)应加强监测,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同时还要建立和落实联户防灾责任制,发放“山洪灾害防御明白卡”,建立群防群测体系。各乡镇(区)、村、组和有关单位应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特别是对连续降雨达危险雨量值的各乡镇(区),要组织专门人员,挨家挨户,及时将居住在陡坡下、溪河边等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并报县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五)台风灾害预警

根据中央气象台、省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信息,气象部门应密切关注,对可能受台风影响的地方范围等信息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指,以便通知各乡镇(区)和有关水库、河堤等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

(六)干旱灾害预警

各乡镇(区)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县防指应加强旱情监测和干旱灾害统计力量,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响应对策。

3)县防指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七)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县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采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为防汛抗旱预防预警的支持系统,提供雨水情信息和洪水、干旱风险图以及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等,形成统一构架的预警预防应用和运行支持系统。

(一)洪水、干旱风险图

县防指牵头组织工程有关单位技术人员绘制本县区域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县防指应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二)防御洪水方案

县防指根据需要和变化的情况,编制、修订和完善全县防御洪水预案、防洪调度方案,凡经县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各乡镇(区)和和各部门应贯彻执行。

(三)抗旱预案

县防指编制审批全县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各乡镇(区)和和各部门应贯彻执行。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I I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县防办根据实时汛情灾情提出请示,经县防指政委或指挥长审定,报县长批准,以县防指的名义发布;Ⅲ、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县防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经县防指副指挥长审定,报县防指指挥长批准,以县防指的名义发布。

进入汛期、旱期,各乡镇(区)和各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的应急程序。

县政府和县防指负责全县较重要的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必要时由县防指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和县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有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抢救和处置,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应急响应行动

(一)I级响应行动

县境内主要河流发生特大洪水、重要河堤防发生决口、大型水库发生垮坝、区域内发生特大干旱时,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县防指启动I级响应,并采取以下行动: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长主持召开紧急动员会部署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政委或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县防指各成员参加会议。

县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全县防汛预案或抗旱预案等,并报请县委、县政府派出工作组和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按照权限指挥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请求指导与支援;县防指加强值班和宣传,视情况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县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等8个工作组。

受灾区的各乡镇(区)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小型水库、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二)II级应急响应

县境内主要河流发生大洪水、一般河堤防发生决口、大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中型水库发生垮坝、区域内发生严重干旱时,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县防指启动Ⅱ级响应,并采取以下行动:

1)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长主持召开紧急动员会部署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政委或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县防指各成员参加会议。

2)县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全县防汛预案或抗旱预案等,并报请县委、县政府派出工作组和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指防指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按照权限指挥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请求指导与支援;县防指加强值班和宣传,视情况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3)县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等8个工作组。

受灾区的各乡镇(区)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小型水库、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三)Ⅲ级应急响应

县境内主要河流发生较大洪水、重要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区域内发生中度干旱时,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防指启动Ⅲ级响应,并采取以下行动:

1)由县防指政委或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动员部署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2)县防指根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并派出工作组和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指挥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防总报告,请求指导与支援;县防指加强值班和宣传,视情况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3)县防指视情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综合保障组等6个工作组。

4)受灾区的各乡镇(区)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小型水库、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四)Ⅳ级应急响应

县境内主要河流发生一般洪水、一般河堤防有重大险情、大中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区域内发生轻度干旱时,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防指启动Ⅳ级响应,并采取以下行动:

县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县防指部分成员会,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县防指会商会,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县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并派出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指挥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县指挥部加强值班和宣传,视情况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县防指视情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专家指导组、综合保障组等5个工作组。

受灾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相关预案,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县指挥部上报有关情况。

4.3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一)江河洪水

当县境内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防指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或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可动用部队或武警参加重要堤、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当河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水情和防御洪水方案等,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增加河道行洪能力,临时抢护加高堤防等。

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利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二)渍涝灾害

当发生渍涝灾害时,县防指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当县境内河流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洪的压力。

(三)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水利、自然资源、气象、民政、住建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山体由于降水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县防指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若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山洪灾害发生后,如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紧急抢救,必要时向部队、武警或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山洪灾害发生时,县指挥部应组织水利、自然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四)台风灾害

县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强度的预报,并立即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和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根据台风警报上岗到位值班,并部署防御台风暴雨的各项准备工作。

县防指督促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做好受台风暴雨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按批准临时超蓄的水库应将水位降到汛限水位。

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部门应及时免费播发台风警报和县防指的防御部署。

(五)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应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同时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且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工程所在地的乡镇、区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同时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县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负责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措施,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同时,县防指应立即派出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六)干旱灾害

旱情出现后,县防指根据本区域内实际情况,按照4个干旱等级,启动相关抗旱预案,采取相应的抗旱应急措施。

轻度干旱应急措施:当出现轻度干旱时,各级抗旱机构应及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认真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大、中型及小(一)型、小(二)型水库的用水调度由县防指统一调配,随时掌握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中度干旱应急措施:当出现中度干旱时,各级抗旱机构应密切注视旱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定期分析旱情情况;掌握抗旱准备工作和行动情况;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严重干旱应急措施:随时掌握旱情及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旱情及抗旱工作情况;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进行抗旱工作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部门的抗旱职责;启动相应抗旱预案,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落实应急资金和抗旱物资;做好旱情和抗旱工作的宣传。

特大干旱应急措施: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分析旱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随时通报旱情及抗旱工作情况。指挥机构加强会商,分析和部署工作,按照预案启动各项措施,各有关单位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系,做好抗旱工作。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有:寻找有利时机,开展人工增雨应急开发空中水,选择合适位置开发地下水,按照城乡水量平衡分配原则“先生活,后生产,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先重点,后一般,统筹兼顾工业、农业和生态用水;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和农业水量分配平衡原则“先生活,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等原则进行应急限水和调水。对于人畜饮水困难的地方,应调集消防车和洒水车进行应急送水。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实行各级行政首长及单位主要领导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七)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县防指加强对城区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针对出现供水危机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4  江河、水库紧急处置措施

紧急处置的主要原则是蓄泄兼筹,以泄为主。在河道安全泄量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发挥河道泄洪作用;当超过河道安全泄洪能力时,保护重点堤防,弃守中小圩堤,同时全力抢险,保护重点堤防、圩镇和地区的安全。

(一)江河抗洪紧急处置措施

我县境内的洪水威胁主要集中在平江河段及潋水、氵岁 水下游河段。当南门水位站水位达139.69米以上时,全力防守、力保氵岁水河堤左右两岸及平江左右两岸等安全。

县域内大部分河堤标准低,如高兴文溪河堤、潋江镇杨凤河堤和新安河堤、埠头古竹河堤、龙口文中河堤等,由于大部分属沙质河堤且局部地段堤身单薄,存在管涌或渗漏等问题,一旦工程失事,在全力组织溃口抢堵的同时,应紧急转移受淹区的群众和重要财产。

(二)水库工程抗洪紧急处置措施

县境内所有水库严格按照批准的度汛方案调度运行,坚决杜绝超蓄;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仍继续上涨可能危及大坝安全时,必须采取以下保坝工程措施:

所有抢险队伍全部上坝,防汛器材立即到位,全力抢险。

全力开启输水与泄水建筑物,当水位接近允许最高水位,且预知库区仍有大到暴雨时,应提前泄洪,以确保水位不超过最高水位。

在坝顶抢筑子堤,确保水库不发生漫顶溃决事故。

在采取以上保坝措施,仍未解除洪水威胁时,可考虑炸低溢洪道或在适当地方开挖非常泄洪道泄洪。在采取非常措施时,应提前通知下游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和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4.5  信息报送和处理

1)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做到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县防指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3)凡经县防指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措施等信息,各乡(镇、区)和各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当险情、灾情严重或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送县防指,同时报送县政府。

5)当水旱灾害涉及或者可能影响毗邻县的,县防指应当及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同时向毗邻县通报。

4.6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各乡镇(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水旱灾害发生后,各乡镇(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到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照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若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可向县防指请求救援,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7 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各乡镇(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测、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各乡镇(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报县政府和县防指指挥决策。

3)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各乡镇(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要堤防的险情整治、决口抢堵和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由乡镇(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按照职能分工,各单位或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8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乡镇(区)和县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各乡镇(区)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县防指按照县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水源。对转移的群众,由各乡镇(区)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出现水旱灾害后,各乡镇(区)和县防指应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县政府将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0  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力求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由县指挥部审核和发布。

2)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

3)新闻报道坚持团结稳定鼓励、正面宣传报道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适度把握的原则。

4)宣传部门应对宣传报道统筹安排,根据防汛抗旱形势明确宣传报道重点。

5)新闻报道的内容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干部群众投入抗洪救灾工作的情况;各单位、部门顾全大局、协调配合的情况;各行各业的广大干部群众奋勇抗洪的感人事迹;灾区人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具体行动和可贵精神。

4.11  应急结束

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县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2)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防指应协助灾区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各类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水旱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防汛计算机网络电路提供部门必须依法保证防汛信息网络的畅通。

2)县防指要合理组建好防汛专业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县防指应协调通信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应调度应急通信设备。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堤防及水库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好通信设施。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一)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要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要派出技术人员赴现场,研究对策,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县防指和防洪工程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等,都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二)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综合消防救援队伍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和专业(机动)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机动)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县、乡两级都要成立防汛抢险队伍。县级专业(机动)抢险队伍12支,分别由县人武部、消防救援、武警中队、公安局、森林消防、交通、公路、供电、移动、电信、联通和民间曙光救援队负责组建,人员达500余人;长冈水库、长龙水库和桐林水库管理单位按水库防洪预案必须分别组建不少于100人、80人、50人的防汛抢险队伍。各乡镇(区)、行政村必须分别组建1支不少于50人、20人的机动抢险队伍。

汛情和险情发生后,首先以当地防汛抢险队伍为主,当人员不足,需要专业队伍增援时,由各乡镇(区)向县防指提出申请,由其负责协调,统一调动。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各乡镇(区)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在旱区组织群众性的抗旱队,开展乡自卫战、村自卫战、组自卫战,抗御旱灾减少损失。

b、县防指组建的抗旱服务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抗旱期间发挥骨干作用,为旱区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租赁、销售抗旱机具和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c、有抗旱任务的工程管理单位是抗旱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用水计划和调度,加强对输水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及维护。

d、气象部门、消防部门均为应急抗旱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气象部门根据旱情发展和有利作业的天气气候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消防部门在紧急情况下出动消防车辆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3)供电保障

力部门应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安排好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交通运输保障

交运部门,防汛抗旱期间特别是抗洪紧张阶段,应准备足够的车辆,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抗旱车辆的通行和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和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使用。

5)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队赴灾区巡医问诊,以及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洪抗旱物资设备的违法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县、乡、地方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县、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应设立防汛物资仓库,储足防汛抢险所需的物资。各乡镇(区)范围内的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大山塘,堤防工程所需储备的防汛抢险物资,由工程所在的乡镇区负责。

防汛任务繁重的沿河乡村和小型水库较多的乡镇,可以实行群众自筹防汛物资的制度,由乡镇按具体任务要求,分配各家各户储备一定数量的草袋、编织袋,抗洪急需时集中调配,统一使用。

汛前,县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县防指下达的防汛物资储备任务定额储备,所有物料统一存放于县防指指定的仓库,专物专用。险工险段的工程现场,各乡镇(区)必须负责储足防汛抢险物资,以便于抢险之急用。同时,县防指也应储备一定种类和数量的抗旱物资。防汛抢险物资的调拨实行“先近后远,先下后上,先主后次,急用优先”的原则。县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遭受大洪涝灾害的重要城镇、重点工程的抗洪抢险应急需要;乡镇储备的防汛物资,用于辖区抗洪抢险之急用。

各乡镇(区)、各部门应根据防汛物资的消耗情况,每年必须补充和更新,以保证防汛物资的数量和质量。

8)资金保障

县、乡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遭受严重水旱的工程修复补助;还应安排救灾资金,当灾民基本生活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专项补助。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专业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9)社会动员保障

a、《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责任,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抗旱工作的责任。

b、汛期或旱季,各乡镇(区)都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c、县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d、各乡镇(区)、各部门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关键时期,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拼搏抗灾救灾。

5.3 技术保障

1)建立完善以县防指为中心的县、乡两级防汛通信与计算机网络系统。

2)加强全县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建设,确保水情信息的快速传递。

3)建立各类水库的防洪工程数据库,实现防汛信息的快速查询,为防洪决策提供支撑。

4)建立由气象、自然资源、水文、水利工程和建设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当水旱灾害发生时,则统一调派专家参加会商,或赴发生工程险情的现场指导抢险等。

5)建立防汛抗旱物资及抢险、抗旱队伍信息管理系统。

6)大力开展防洪抗旱新技术研究。

7)完善天气监测、预报分析处理、信息传输等预警系统,提高干旱、暴雨灾害预警能力。

5.4 宣传、培训和演练

1)防汛抗旱的公众信息由县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各乡镇(区)和各部门应广泛宣传防洪的有关法律法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教育部门应在中、小学普遍开展防洪、避险、避灾教育。

2)县防指应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每年举办或选送防汛有关人员参加各类水工程防汛抢险技术培训。

3)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本区域内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6  善 后 工 作

6.1  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2)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的传播、蔓延。

6.2  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水旱灾害过后,各乡镇(区)和各部门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要求,及时将物料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前防洪安全、抗旱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也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防汛专用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1)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防指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事件的调查,并对应急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提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防汛抗旱过后都应从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

7  附  则

7.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