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管理公开 > 应急管理

关于印发兴国县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访问量:

 

 

 

 

 

 

 

 

兴府办字201783

 

 

 

关于印发兴国县食盐供应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兴国县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612

 

兴国县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2.1.1人员组成

2.1.2主要职责

  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成员单位职责

  3 监测

  3.1预防

  3.2预测

  3.3监测

  4 预警

  4.1预警分级

4.2预警分布

4.3预警解除

5 信息报告

5.1信息报告主体

5.2报告时限和程序

5.3信息报告内容

6 应急

6.1先期处置

6.2分级响应

6.3指挥与协调

6.4现场指挥部

6.5应急处置措施

6.5.1一般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Ⅲ级)处置措施

6.5.2重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Ⅱ级)处置措施

6.5.3特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Ⅰ级)处置措施

6.6应急结束

7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8 恢复与总结评估

8.1善后处置

8.2评估与总结

9应急保障

9.1队伍保障

9.2食盐保障

9.3通信保障

9.4资金保障

10宣传培训

11责任追究

12附则

12.1预案制定

12.2预案修改

12.3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起的食盐市场异常波动,保证居民生活用盐的有效供给,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江西省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赣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赣州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赣州市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兴国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及时反映、协调联动、处置得力”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的不同,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3个等级。

  一般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Ⅲ级):在1-2个县、市(区)出现食盐市场波动,食盐销量超出正常销量1倍以上的突发事件。

  重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级):在3-5个县、市(区)出现食盐市场波动,食盐销量超出正常销量2-3倍以上,食盐供应紧张,出现脱销或断档,居民出现抢购的突发事件。

特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级):在5个以上县、市(区)出现食盐市场波动,食盐销量超出正常销量3-4倍以上,食盐供应紧张、出现大面积脱销或供给中断,居民抢购现象十分严重的突发事件。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为加强对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兴国县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区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县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2.1.1人员组成

  总  挥:曾军威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吴俊华 县工信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发改委物价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交运局、商务局、卫计委、审计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应急办分管领导,县盐业公司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2.1.2主要职责

  分析、研究食盐供应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协调全县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根据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信局局长兼任。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估、管理工作;建立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本预案专家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加强互联网的监督管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食盐价格的监督检查、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防止价格异常波动。

县工信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食盐供应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供应保障工作;及时收集掌握全县及国内食盐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供求走势,提出预警意见;负责动用储备食盐;负责完善储备食盐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食盐市场价格情况进行监测;负责向县政府报告食盐供应事态。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食盐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因食盐供应紧张及因食盐产品具有毒性致人死亡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哄抢食盐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经费,并监督使用。

县交运局:负责协调食盐应急运输保障。

县商务局: 负责流通环节食盐市场监测,出现应急情况时协助组织食盐调运、投放等工作。

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对食用碘盐的风险监测,对相关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救治。

县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维护食盐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欺行霸市、无照经营等扰乱食盐市场经营秩序行为;负责食盐质量安全和监督管理,确保食盐产品质量安全。

县盐业公司:协助县工信局组织实施应急食盐采购、运输、销售和存储;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执行政府食盐储备投放的决定;负责所属食盐生产、批发企业食盐购销调存数量的统计,配合县工信局加强对食盐经营者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食盐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调度所属食盐生产、批发企业执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工作安排,保障县内食盐生产和调运;充实成品盐库存,保证食盐储量充足,把好食盐出厂质量关;负责食盐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各乡镇区:负责及时收集和报送食盐市场安全情况,协助维护好辖区内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对承担食盐应急加工、供应任务的企业和零售网点提供服务和便利条件。

  3监测

  3.1预防

  县工信、物价部门和盐业公司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食盐供应的监督检查。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并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2预测

  县工信、物价部门和县盐业公司根据监测信息的汇总情况,及时对风险隐患信息进行预测分析,必要时请专家组对隐患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进行会商研判,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及早预防、预警和处置。对类似日本核泄露、外地谣言等导致的食盐哄抢进行关联性预测,提前做好防范准备。

  3.3监测

  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县物价部门和县盐业公司建立监测预警体系,每月通过月度分析和网格化监管的方式进行信息收集,及时根据数据变化发布预警,做好重点监控、预判,实现信息互联共享。

  4预警

  4.1预警分级

  按照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三级、二级、一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橙色、红色,分别对应一般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Ⅲ级)、重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Ⅱ级)和特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Ⅰ级)。

  4.2预警发布

  蓝色预警(Ⅲ级):由县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同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并按规定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橙色预警(Ⅱ级):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省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同时报省政府应急办。

  红色预警(Ⅰ级):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省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以省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同时报省政府应急办,并按规定向国家工信部报告。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的诱因和类别、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以及可能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及后果、咨询电话等。

  预警发布的主要形式有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博等。

  4.3预警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应急采取的有关措施。

  5信息报告

  5.1信息报告主体

  事发乡镇区工信部门、食盐批发公司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5.2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乡镇区、工信部门、食盐批发公司要立即核实研判,在30分钟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后1个半小时)报告。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紧急情况下要边核实边报告,同时报告上级政府和工信部门。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也应在30分钟内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3信息报告内容

  发生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的地点、时间、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等级、影响范围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影响,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应急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最新处置、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应急处置结束应当及时进行终报。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乡镇区、工信部门、食盐批发公司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采取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并及时报告。

  6.2分级响应

1)一般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Ⅲ级):由事发地县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事发地应急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对于食盐质量安全问题,即由事件处置组成员进入事故现场进行检查,封存并妥善保管可疑食盐产品,提取样品进行检验。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问题食盐,立即通知销售部门予以追回。按规定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2)重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Ⅱ级):由事发地县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省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市政府,以及省综合、专业应急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对于食盐质量安全问题,由事故处置组成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检查,封存并妥善保管可疑食盐产品,提取样品进行检验。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问题食品,立即通知销售部门以予追回。并按上级要求组织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3)特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Ⅰ级):由省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报省政府领导,组织调度全省食盐应急队伍和资源,在省、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具体处置。迅速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广泛公告有毒食品相关情况。将涉嫌有毒的食品全部追回、销毁。

6.3指挥与协调

  (1)一般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Ⅲ级):县政府分管领导根据需要采取电话或现场指挥方式进行协调处置。

  对于一般食盐供应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相关会议指挥协调处置。

  (2)重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Ⅱ级):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会议指挥协调处置。省应急指挥部要到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召开相关会议,部署开展处置工作。

(3)特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Ⅰ级):省政府领导或省应急指挥部召集各职能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领导参加的紧急会议,指挥部署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6.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委、商务局、盐业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食盐应急的综合协调,做好食盐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及时提出动用储备食盐的建议。组织好商场超市对食盐的投放和销售。组织分装企业做好生产分装工作。负责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新闻宣传组。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工信局、盐业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网络舆情的监控、收集、研判、宣传引导等工作。

  3)交通运输组。县交运局牵头,县工信局、公安局、盐业公司等单位组成。根据食盐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食盐供应的运输。开辟绿色通道,保障道路交通运输通畅。

  4)市场监测组。县物价局牵头,县商务局、工信局、盐业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对食盐市场动态和价格进行监测。根据食盐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食盐投放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食盐投放大起大落。

  5)市场监管组。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物价局、卫计委等单位组成。负责食盐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食盐市场以及流通环节食盐供应进行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对食盐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依法维护食盐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6)资金保障组。县财政局牵头,县工信局、审计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安排、审核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7)专家咨询组。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委、商务局、县政府应急办等方面有关专家组成。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

  6.5应急处置措施

  6.5.1一般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Ⅲ级)处置措施

  (1)在事发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信部门、食盐批发公司先期处置的基础上,视情况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应对措施,指导应急事件所在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

  (2)县工信局、盐业公司立即组织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加强食盐调运,投放事发地食盐市场,满足市场供应。

  (3)发生应急事件后县工信部门实行24小时带值班制度,盐政执法人员加强网格化监管,加强信息监控、收集,随时将信息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预警、应对提示、警告或劝告,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传媒进行宣传引导消除公众恐慌,防止事态扩大。

  (5)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6.5.2重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Ⅱ级)处置措施

  在Ⅲ级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从周边乡镇区紧急调运食盐投放事发地食盐市场。

  (2)安排生产分装企业实行24小时全负荷食盐分装加工和配送,保证市场供应。

  (3)动用储备食盐,有关部门按政府指令组织储备食盐投放。

  (4)根据情况实行定量配给供应,对零售网点实行定量定点配给供应。

  6.5.3特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Ⅰ级)处置措施

  在Ⅱ级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联系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加紧生产,加大力度供应食盐市场。

  (2)请求周边县(区)支援。

  6.6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市场供应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应急工作基本完成,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一般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由市政府负责,重大、特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省应急指挥部负责。信息发布应依法、及时、准确、客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虚假信息。

  发布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信息,应由县政府审核确定。新闻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媒体刊播政府公告、通知及应急处置的相关信息。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区有关部门应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问题。

  8恢复与总结评估

  8.1善后处置

  善后工作按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由工信部门负责落实。对发生突发事件期间的重要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和清理。对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对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2评估与总结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单位)会同所涉地乡镇,要及时对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过程和损失、影响、责任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作出科学评价,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对应急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结评估报告10日内上报县政府,并抄报上级有关部门。

  9应急保障

  9.1队伍保障

  工信部门、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应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应急工作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9.2食盐保障

  县内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要严格按国家规定和《赣州市食盐储备实施方案》做好食盐储备工作。

9.3通信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1种通讯方式稳定畅通。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工信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所有通讯及信息共享应符合保密规定。

  9.4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做好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经费保障工作。

  10宣传培训

  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及成员单位,要通过网站、内部刊物、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对食盐供应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加强应急处置技能的探讨和交流。

  11责任追究

  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2附则

  1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县工信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同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备案。

  12.2预案修订

  按照《赣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发现的问题,由县工信局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2.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兴国县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组成人

 

 

 

 

 

 

 

 

 

 

 

 

 

 

附件

 

兴国县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指挥部组成人员

 

挥:曾军威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吴俊华  县工信局局长

  员:曾祥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副局长

     谢剑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侯小红  县商务局副局长

     荣生  县卫计委副主任

     李美芳  县审计局副局长

     谢开军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副局长

     谢庆寿  县交运局副局长

     曾爱群  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所长

         县工信局副局长

     肖学玲  县盐业公司书记

县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由县工信局局长吴俊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