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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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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县有关企业:

2017年,全县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为主线,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力点,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推动我县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建设和谐平安兴国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发展环境。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工作,经县“安全生产月”组织委员会推荐,安委会研究决定,授予潋江镇、隆坪乡、樟木乡、崇贤乡为“2017年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乡镇”;授予城建局、交运局、总工会、城投公司为“2017年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

希望乡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总结成绩、交流经验,进一步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拓展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容和渠道,深入持久地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为“十五”时期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新的贡献,以安全生产工作的新业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兴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