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府字[2012]79号
关于授予潋江镇联群村等单位“无毒社区”称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根据建设无毒社区工作标准,经“无毒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县禁毒委员会检查验收,兴国县潋江镇联群村等十一个社区达到“无毒社区”创建标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潋江镇联群村等“无毒社区”称号。
具体单位如下:
潋江镇联群村 龙口镇文院村 杰村乡韶溪村
茶园乡茶园村 鼎龙乡田溪村 枫边乡社坪村
永丰乡里坳村 崇贤乡霞光村 长冈乡石燕村
兴江乡坳背村 古龙岗镇万溪村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