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管理公开 > 人事信息 > 表彰奖励

关于授予万秀球同志兴国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访问量:
  

  兴府字[2012]25

  关于授予万秀球同志兴国县见义勇为

  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2012421下午,兴国县长冈乡长冈村麦园小组东河中,五名儿童正在手挽手淌水过河,突然间,一股急流涌来,孩子们掉入了深水区,五名孩子被湍急的河水冲散,孩子们一边挣扎一边呼喊。此时,原在深圳一家印务公司上班,因腰部骨裂被迫辞工在家疗伤的长冈乡长冈村村民万秀球正沿着河边散步,隐约的呼救声传入了他的耳朵。于是他一路飞奔,直朝呼救声而去。当看到河中的孩子们面临生命危险时,他忘记自己有伤在身,奋不顾身地跳入河中,成功将四名落水儿童救起。

  秀球同志见义勇为,英勇救人,品德高尚,事迹突出,根据《江西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010]175号)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授予万秀球同志“兴国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5000元。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