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府字[2010]76号
关于授予永丰乡蕉溪村等单位“无毒社区”
称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根据建设“无毒社区”工作标准,经“无毒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县禁毒委员会检查验收,兴国县永丰乡蕉溪村等八个社区已达到“无毒社区”创建标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永丰乡蕉溪村等“无毒社区”称号。
具体单位如下:
永丰乡 蕉溪村 埠头乡 玉口村
永丰乡 和岭村 江背镇 高寨村
永丰乡 林源村 江背镇 江背村
埠头乡 渣江村 埠头乡 西霞村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