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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9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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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府字[2010]31

关于对2009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2009年度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在有关乡镇、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县直、驻县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代表和委员们的一致好评,涌现了一批办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办理工作水平和质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对2009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集体

  水利局、交警大队、新村办、教育局、供电公司、农业局

  二、先进个人

  肖久明、黄高培、刘建华、王云生、肖小春、温国梁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今年的各承办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努力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做得更好、再上新台阶。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