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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8年落实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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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府字[2009]13

关于表彰2008年落实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200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区)、各有关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消防工作目标任务,与时俱进,攻坚克难,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依法履行职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消防宣传培训进一步深入,确保了奥运火炬传递和奥运期间消防安全和全年火灾形势基本平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县消防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落实2008年度消防工作情况较好,且未发生有影响亡人火灾的下列单位予以表彰。

  消防工作先进单位:鼎龙乡人民政府、埠头乡人民政府、崇贤乡人民政府、龙口镇人民政府、江背镇人民政府、潋江镇人民政府、县工商局、县建设局、江西中烟工业公司兴国卷烟厂、县电力公司。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单位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团结拼搏,锐意进取,进一步推进各项消防工作任务的落实,为构建和谐平安兴国、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实现追赶型与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