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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潘定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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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潘定明同志任兴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

肖江辉同志任埠头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其枫边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月生同志任枫边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刘东明同志的兴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职务;

温世芳、曾昭标、张健同志的兴国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刘建同志的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宁同志的兴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刘熙海同志的兴国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