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管理公开 > 人事信息 > 人事招聘

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接警调度员、文员

访问量: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接警调度员、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3号)文件精神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接警调度员、文员。
二、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0名(限男性),主要从事消防车驾驶、队伍管理、灭火救援、消防巡查宣传等工作;接警调度员1名(限女性),主要从事“119”接、受警等工作;文员1名(男女不限),主要负责公文写作、协助办公室管理等。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岗位条件:
政府专职消防员:限男性,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期间出生),有部队及消防服役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的可放宽至3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5米以上,裸视4.6以上,高中或同等及以上文化学历;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退伍士兵(含退出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优先录用;有A1、A2或B2驾驶证、跑步、游泳、球类等体育特长生优先录用(需提供证明材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交通事故案件,政治审查合格;热爱消防事业,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愿意从事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消防工作的男性社会青年。
接警岗位条件:限女性,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普通话标准,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有一定的打字基础;工作时间实行全天制倒班制度。
文员岗位条件:男女不限,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五官端正,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慢性疾病;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熟悉公文写作,掌握文件的收发流程,了解日常办公室事务,熟悉使用各类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从业经验者优先;短期内能入职的优先,在县中心城区有固定住所者优先考虑。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有重大疾病或家族遗传病史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有涉黄、涉赌、涉毒等不良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行政单位开除辞退的;
(5)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
(6)个人原因从大队离职不满一年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工作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和政审→聘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条件不符者,即取消应聘资格。
(一)招聘公告
发布公告在兴国在线、模范兴国等县级融媒体。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02月10日(含双休日)
2、报名地点: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三楼专职办公室(兴国县将军大道东150米)。
3、报名需携带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驾照、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A4纸),近期同底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兴国县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等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三)考试
1、体能测试(灭火救援岗占比60%)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兴国县体育公园(洪门大道西50米)
(3)灭火救援岗位测试项目:3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双杠杠端臂屈伸。满分100分。
2、笔试(灭火救援岗占比20%;接警岗、文员岗占比50%)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
(3)考试内容:满分100分,内容为:行政执业能力测试、公文写作、应急维稳知识(以突发事件应对为主)和消防基本知识。
3、面试(灭火救援岗占比20%;接警岗、文员岗占比50%)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限:根据现场抽签排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每人限定5-10分钟。
4、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成绩作为资格条件,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予以淘汰。
5、考试总成绩
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则以体能测试分数为准),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6、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灭火救援岗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
(2)接警岗、文员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和政审由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国家消防员条件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消防救援队员征召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体检内容为:一般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脂四项、肝功能11项、肾功能五项、电解质、心电图、胸部正片、肝胆脾胰双肾彩超等,体检费用自理。政审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核查。
2、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地点:另行通知。
(五)拟聘用人员名单
公示按照体检和政审合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如遇考生总成绩并列时,则优先录用体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兴国县消防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政府专职队员、文员试用期为3个月,每月3600元。接警调度员试用期为3个月,每月2400元。
2、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人员管理、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根据岗位不同,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扑救火灾;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火场宣传;
(6)“119”接、受警;
(7)消防车、运兵车驾驶;
(8)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消防救援队伍相应职级指战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80%;
(5)集中食宿,并按照《消防救援队伍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应聘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兴国县消防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依据兴国县财政局核定的工资标准,政府专职消防员每月4500-5300左右执行(含五险一金)。接警调度员每月3200元左右执行(含五险一金、夜班补助)。文员每月4000-5000左右执行(含五险一金)。被装费标准比照消防士标准执行。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监督和咨询电话
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咨询电话):0797-7797903。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所有,并贯彻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