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提高营商环境监督的质量和效率,现从全县公开选聘首批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社会监督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市场主体代表或者有关社会人士中聘用。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纪违法和不良征信记录。
(二)支持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熟悉和了解相关行业或系统内涉及营商环境建设有关情况,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市场主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监督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问题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四)身体健康,在我县居住或工作满1年。
曾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正在接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聘任为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
三、主要职责
(一)对我县招商引资、公平竞争、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司法保障、政商关系等涉及营商环境建设事项进行监督。
(二)向县营商办反馈社会各界对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三)每年向县营商办至少书面汇报1次工作监督情况。
(四)积极参加县营商办组织的相关培训、座谈、调研、明察暗访等活动。
(五)办理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选聘程序
(一)组织推荐。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有关单位推荐,经审核确定予以聘任。
(二)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登陆兴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gguo.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兴国县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申请表》(详见附件),填写后同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并发送至县营商办指定邮箱,经审查合格后择优聘任。
对聘任人员颁发聘书和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期限
社会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2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次。对聘任期满后未续聘的,社会监管员资格自动撤销。聘期内,县营商办将根据社会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人员解聘或增聘。
六、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1日—12月25日。
七、注意事项
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为义务兼职,不领取报酬。
报名邮箱:xgztbzzbgs@163.com
联系电话:0797-5322073
兴国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