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水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黄水宝同志任兴国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级);
杨建林同志任兴国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
陈新生同志任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陆强同志任兴国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黄志同志任兴国县司法局副局长(正科级);
邱日胜同志任兴国县司法局高兴司法所所长,免去其兴国县司法局崇贤司法所所长职务;
王显树同志任兴国县司法局潋江司法所所长,免去其兴国县司法局江背司法所所长职务;
黄晓璐同志任兴国县司法局方太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肖陈尚业同志任兴国县司法局均村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粮元同志任兴国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兴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兼);
顾盼同志任江西兴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吕纲海同志任兴国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中同志任兴国城控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江南昌同志任兴国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正科级);
江国海同志任鼎龙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谢贻荣同志的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余政梁同志的兴国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罗观树同志的兴国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曾繁根同志的兴国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永松同志的兴国中等专业学校(兴国县职业技术学校、兴国县第四中学)副校长职务;
范海林同志的方太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谟誌同志的方太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2024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