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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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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常发〔2023〕35号

关于黄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兴国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3日决定,任命:

黄震同志为兴国县公安局局长;

钟国树同志为兴国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肖鹏同志为兴国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兴国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黄运焜同志为兴国县人民法院古龙岗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兴国县人民法院城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练绪磷同志为兴国县人民法院城岗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兴国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雯同志为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挂职一年)。

免去:

刘震民同志的兴国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许卫平同志的兴国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阙金燕同志的兴国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兴国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