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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潘薪如刘震民同志辞去兴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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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常发〔2023〕26号

关于接受潘薪如刘震民同志辞去兴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兴国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决定:

接受潘薪如、刘震民同志辞去兴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兴国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兴国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