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潘定明同志任兴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
肖江辉同志任埠头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其枫边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月生同志任枫边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刘东明同志的兴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职务;
曾昭标、张健同志的兴国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刘建同志的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宁同志的兴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刘熙海同志的兴国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