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钟崇禧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钟崇禧同志任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正科级);
邱福军同志任兴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总督学(正科级);
陈清华同志任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潘永平同志任兴国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李慧同志任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黄勇博同志任兴国县商务局副局长;
陈俊晖同志任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社富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秀娟同志任兴国县司法局樟木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祖泉同志任兴国县司法局杰村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钟敏同志任兴国县司法局枫边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毛健宇同志任兴国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兴华同志任兴国县汽车站副站长。
免去:
陈琦同志的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华、钟华富同志的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沈小明、张成林、侯小红、王正浩同志的兴国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许正灯同志的兴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谢庆寿同志的兴国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钟云明同志的兴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姚旭昆同志的兴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总督学职务;
袁赛、曾远和同志的江西兴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钟艳平同志的兴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2023年1月1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