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温正茂同志任兴国县水利局副局长(正科级);
刘安金、吴欣然同志任兴国中学(兴国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光祖同志任兴国县平川中学副校长,免去其兴国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
李华平同志任兴国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谢艳同志任兴国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朱福彬同志任兴国县中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兴国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黎昌茂同志聘任为兴国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兰雪萍同志任兴国县卫生职业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沈能彬同志任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崇贤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钟晓龙同志任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丰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徐雪梅同志聘任为梅窖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传英同志任江背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智同志任永丰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庆辉同志聘任为隆坪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刘世环同志的兴国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徐雪梅同志的兴国中学(兴国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唐立新、杨彩根同志的兴国县平川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肖东泉同志的兴国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李永春同志的兴国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赖俊鸿同志的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崇贤分局局长职务。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