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万斌同志任江西兴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一年);
邹远星、陈亮同志任江西兴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刘英同志任兴国县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谢申同志任兴国县小型水库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聂开云同志任兴国县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钟春同志任樟木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钟才彬同志任东村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邱祖贵同志聘任为兴莲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蔡彦平同志任龙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凤秀同志聘任为茶园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肖玉燕同志任高兴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载斌同志任高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邱修林同志任崇贤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肖江辉同志任枫边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马谟誌同志任方太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曾卫民同志任城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郭素梅同志任南坑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小荣同志任长冈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王永禄同志的兴国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强同志的江西兴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