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府发[2019]6号
兴国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松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刘松同志任兴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兴国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龚婷华同志任兴国县司法局兴江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廖燕梅同志任兴国县司法局梅窖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周诗华同志任兴国县兴江乡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
钟文哲同志任兴国县社富乡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
朱复春同志任兴国县江背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
李文丽同志任兴国县埠头乡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
刘琳同志任兴国县潋江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
刘卫伟同志任江西兴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科员。
2019年5月31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