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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松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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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府发[2019]6

 


                 

兴国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松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刘松同志任兴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兴国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龚婷华同志任兴国县司法局兴江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廖燕梅同志任兴国县司法局梅窖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周诗华同志任兴国县兴江乡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

钟文哲同志任兴国县社富乡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

朱复春同志任兴国县江背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

李文丽同志任兴国县埠头乡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

刘琳同志任兴国县潋江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

刘卫伟同志任江西兴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科员。

2019531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