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府发〔2018〕23号
兴国县人民政府
关于谢志强、叶树伟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谢志强同志任兴国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叶树伟同志任兴国县司法局崇贤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2018年12月25日
兴府发〔2018〕23号
兴国县人民政府
关于谢志强、叶树伟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谢志强同志任兴国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叶树伟同志任兴国县司法局崇贤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