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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谢志强、叶树伟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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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府发〔2018〕23号

 

 

兴国县人民政府

关于谢志强、叶树伟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谢志强同志任兴国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叶树伟同志任兴国县司法局崇贤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