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府发〔2018〕20号
兴国县人民政府
关于陈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陈琦同志任兴国县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兴国县长冈水库工程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
杨民同志的兴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郭明同志的兴国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娄向东同志的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世林同志的兴国县农村能源环保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2018年11月6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