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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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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府发〔2018〕20号

 

兴国县人民政府

关于陈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陈琦同志任兴国县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兴国县长冈水库工程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

杨民同志的兴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郭明同志的兴国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娄向东同志的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世林同志的兴国县农村能源环保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2018年11月6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