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府发〔2018〕10号
兴国县人民政府
关于袁福建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袁福建同志任兴国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挂职一年);
刘心强同志任兴国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挂职一年);
张宁同志挂任兴国县公安局副局长时间延长至2019年5月。
2018年7月17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委各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