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府发﹝2018﹞3号
兴国县人民政府
关于免去王国优同志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免去王国优同志的兴国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2018年4月24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委各部门,县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印发
兴府发﹝2018﹞3号
兴国县人民政府
关于免去王国优同志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免去王国优同志的兴国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2018年4月24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委各部门,县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