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府发〔2018〕5号
兴国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永春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任职试用期考核合格,县政府研究决定:
李永春同志任兴国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曾文同志任江西潋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局长;
叶远龙同志任兴国县行政复议办公室副主任;
谢瑞平同志任兴国县行政复议办公室副主任;
郭源群同志任兴国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陈先亮同志任兴国县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
黄雄飞同志任兴国县项目办公室主任;
谢媛兰同志任兴国县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吕果同志任兴国县劳动监察局局长;
肖崇玮同志任兴国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良峰同志任兴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邹春鸣同志任兴国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
肖来金同志任江西潋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副局长;
陈国华同志任江西潋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副局长;
丁声滨同志任兴国县灌区管理中心主任;
李世林同志任兴国县农村能源环保办公室副主任;
钟幸阳同志任兴国县公安局永丰派出所所长;
曹斐同志任兴国县司法局埠头司法所所长;
顾盼同志任兴国县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司法所所长。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17年2月起计算。
2018年4月24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委各部门,县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