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府发﹝2017﹞25号
兴国县人民政府
关于钟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钟明同志任兴国县城市规划区控违拆违和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陈喜忠同志任兴国县司法局主任科员;
黄涛同志任兴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郭明同志任兴国县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其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陈兴魁同志任兴国县公安局鼎龙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兴国县公安局方太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威宏同志任兴国县公安局方太派出所所长;
李小平同志任兴国县林业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兴国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赖声燊同志任兴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林慧珍同志任兴国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张继福同志任兴国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兴国县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刘水香同志任兴国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兴国县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肖兴明同志任兴国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科员,免去其兴国县旅游局主任科员职务;
罗礼贵同志任兴国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兴国县旅游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刘斌同志任兴国县古龙岗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
免去:
张富强同志的兴国县征地拆迁协调办公室主任职务;
邓京红同志的兴国县旅游局局长职务;
黄晓同志的兴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王继业同志的兴国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谢志强同志的兴国县公安局鼎龙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杨建桓同志的兴国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刘英同志的兴国县人民政府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邓万明同志的兴国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2017年12月25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委各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各群众团体。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