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府发﹝2017﹞20号
兴国县人民政府
关于余兴福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余兴福同志的兴国县中小企业局主任科员职务。
2017年10月29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委各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各人民团体。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