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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李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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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府发20161

兴国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李林同志任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兴国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刘俊同志任兴国县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兴国县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方富强同志任兴国县市场监督稽查大队大队长(聘用);

李杰同志任兴国县环境监测站站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算起);

曾繁荣同志任兴国县征地拆迁协调办公室副主任;

刘瑞叶同志任兴国县征地拆迁协调办公室副主任;

严亮同志任兴国县封山育林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陈琦同志任兴国县长冈水库工程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周祥军同志任兴国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赖炜平同志任兴国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聘用);

陈名生同志任兴国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刘翔同志任兴国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刘曦同志任兴国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万小毛同志任兴国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曾万鸿同志任长冈乡人民政府主任科员。

免去:

谢传峰同志的兴国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政治生活待遇);

黄承发同志的兴国县征地拆迁协调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政治生活待遇);

曾爱崇同志的兴国县征地拆迁协调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政治生活待遇);

张宗良同志的兴国县征地拆迁协调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魏国强同志的兴国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201639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委各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各群众团体。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