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府发﹝2016﹞1号
兴国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李林同志任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兴国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刘俊同志任兴国县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兴国县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方富强同志任兴国县市场监督稽查大队大队长(聘用);
李杰同志任兴国县环境监测站站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算起);
曾繁荣同志任兴国县征地拆迁协调办公室副主任;
刘瑞叶同志任兴国县征地拆迁协调办公室副主任;
严亮同志任兴国县封山育林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陈琦同志任兴国县长冈水库工程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周祥军同志任兴国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赖炜平同志任兴国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聘用);
陈名生同志任兴国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刘翔同志任兴国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刘曦同志任兴国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万小毛同志任兴国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曾万鸿同志任长冈乡人民政府主任科员。
免去:
谢传峰同志的兴国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政治生活待遇);
黄承发同志的兴国县征地拆迁协调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政治生活待遇);
曾爱崇同志的兴国县征地拆迁协调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政治生活待遇);
张宗良同志的兴国县征地拆迁协调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魏国强同志的兴国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2016年3月9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委各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各群众团体。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