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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兴国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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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兴国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会议决定,兴国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2日在县城召开。

建议大会议程:

一是听取和审议兴国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是审查和批准兴国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兴国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是审查和批准兴国县2022年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兴国县2023年财政预算;

四是提请审议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情况的报告;

● 五是听取和审议兴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六是听取和审议兴国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是听取和审议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是大会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