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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新干至兴国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兴国县段)土地和房屋及附着物征收 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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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兴国县人民政府印发《新干至兴国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兴国县段)土地和房屋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顺利推进新干至兴国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兴国县段)项目建设,规范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兴国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涉及的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范围涉及兴国县枫边乡、城岗镇共2个乡镇的11个村(社区)相关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具体四至范围以项目用地红线图为准。

、实施主体

兴国县人民政府为征收补偿安置主体。兴国县自然资源局为征收部门。新干至兴国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建设工作推进专班、枫边乡人民政府、城岗镇人民政府为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具体工作。

、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实施主体、征收数量类型、房屋合法性认定、安置补偿人员认定、补偿奖励补助标准、安置政策、违法建筑处理、补偿登记、异议处理、法律责任、其他事项等十三个部分,并附4个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与实施主体。征收范围涉及枫边乡、城岗镇2个乡镇11个村,具体以项目用地红线图为准。兴国县人民政府为征收补偿安置主体,县自然资源局为征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单位。

(二)房屋合法性认定。有合法权属证明的按实际面积认定;无权属证明但在征收公告前建成且符合一户一宅的,认定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50平方米,超出部分按违建处理。

(三)安置补偿人员认定。明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情形(如本村户籍、结婚迁入、在校学生、服刑人员等)及排除情形(如已安置士官、财政供养人员、公告发布后迁入人员等)。年满18周岁家庭成员可分户。

(四)补偿标准。集体土地补偿:耕地、园地等每亩43500元,林地每亩30450元,未利用地每亩26100元。住宅房屋补偿:框架结构每平方米880元,砖混780元,砖木540元,土木450元,装修增补每平方米600元。附属建筑物、坟墓、设备迁装等均有明确标准。

)安置方式。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可参加养老保险并获缴费补贴。房屋征收可自行安置(按占地面积补助260/㎡建房)或申请集中安置(20户以上,每户占地不超过120㎡、建筑面积不超过350㎡)。

)违法建筑处理。公告后新建、扩建的不予补偿。不能认定为合法的面积,自行拆除可获人工费补助(最高550/㎡),不予其他补偿安置奖励;拒不配合的强制拆除,不予补偿。

五、权益保障措施

一是在补偿方面,根据房屋合法性认定及实际结构类别,按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并给予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过渡费。

二是在安置方面,提供自行宅基地安置和集中安置两种方式,集中安置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保被征收人居住条件。

解读机关:兴国县自然资源局

政策咨询电话:0797-5322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