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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全民健身服务促进体育消费扩容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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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全民健身服务促进体育消费扩容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现将重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家及江西省相继出台《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十四五”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明确要求优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体育设施建设和运营。当前,我县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尚不完善,体育消费潜力有待挖掘,亟需通过政策激励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补齐短板、激发活力。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

2.《关于优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促进体育消费扩容升级的行动方案》(赣府厅发〔2024〕16号)

3.《江西省“十四五”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赣体字〔2021〕36号)

4.《关于进一步挖掘青少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提升竞技体育水平的实施意见》(兴府办字〔2022〕70号)

三、起草过程

1.分管县领导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座谈,根据座谈会会议精神及相关部门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全民健身服务促进体育消费扩容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已于4月14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

2.根据法务审查意见,进一步对《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全民健身服务促进体育消费扩容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进行了修改。同时,还召集三家县里的相关企业继续征求意见,均反馈无意见。

四、使用时间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

五、扶持奖励对象。

利用社会资本在本县范围内投资全民健身服务、促进体育消费扩容升级相关产业、基础设施,建成后备人才训练基地综合体,集训练、赛事、教育、文化功能于一体,同时符合国际赛事标准配置的标准化运动场馆的企业。

六、扶持政策

1.场馆日常运营扶持。在项目运营的前3年,为助力企业平稳度过培育期,由县财政按照场馆服务人次给予 10/人次的运营补贴,年度扶持金额上限为50万元。

2.促进赛事经济发展扶持。在项目运营的前2年,根据场馆符合承办赛事的硬件要求,由县财政给予引进赛事资金奖励扶持。企业确保每年引进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有影响力的国际级或国家级赛事不少于2场,前2场按40万元/场奖励,2场以上按50万元/场奖励。省级或省际赛事不少于 6场,前6场按15万元/场奖励,6场以上按20万元/场奖励,没有完成赛事场次任务数的,按场次标准的50%给予奖励。奖励总金额上限为300万元/年。

3.输送人才奖励扶持。经教育体育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向上级输送运动员在队训练1年以上的,对该企业进行奖励

输送运动员至国家队,奖励20万元/输送运动员至省队,奖励5万元/输送运动员至市队,奖励1万元/人。

4.参赛成绩奖励扶持。对教育体育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培养的我县运动员在省、市相关比赛中获得相应成绩的,按照《关于进一步挖掘青少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提升竞技体育水平的实施意见》(兴府办〔202270号)进行奖励。

5.体教融合政策扶持。由县财政安排每年不高于 200万元的专项资金,按照相关要求购买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课程,共同提升全民健身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