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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解读】兴国县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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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国县发布《兴国县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试行办法》为何要出台文件?哪些情况可以取得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宅基地资格权要走哪些程序?兴国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黄春华对政策的重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这个《试行办法》主要是为了什么?

答:主要是为了规范兴国县农村宅基地资格权的管理,有序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明确谁有资格申请和使用宅基地,从而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居住权益。

二、“农村村民”具体指的是哪类人员

答: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具有本村居民户口,二是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什么是“一户一宅”?

答:指农村村民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面积不能超过规定标准。宅基地分配以“户”为单位进行。

四、哪些情况可以取得宅基地资格权?

主要有以下几类:

1.上世纪五十年代入社成员及其户内人员;

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落户后即取得;

3.因结婚(嫁入或入赘)或收养关系,迁入本集体并落户,且放弃原集体成员资格的;

4.本集体内的大中专学生、在校生、现役士兵、退役军人等;

5.外出务工经商但未放弃成员权利义务的人员;

6.服刑或刑满释放后仍在原址生产生活的人员;

7.其他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人员。

五、哪些人可以保留资格权?

原籍在本集体的大中专在校学生、现役士兵、服刑人员等,虽暂时不在村里生活,但仍保留资格权。

六、资格权信息会更新吗?如何更新?

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原则上更新一次。家庭人口如有变动(如出生、婚嫁、死亡等),户主应及时向村委会申请变更。村委会更新名册后报乡镇备案。

七、认定宅基地资格权要走哪些程序?

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民主决策→公示确认→登记备案。整个过程要公开、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八、这个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这个《试行办法》2025年6月1日起试行。

九、这个政策对农民有什么实际意义?

明确了谁有资格申请宅基地,使得分配更公平透明;保护了外出务工、学生、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防止“一户多宅”或非集体成员占用宅基地,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管理和长期稳定。


解读机关:兴国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797-531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