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兴国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方案内容,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曹海波针对《方案》的重要部分进行解读。
一、《方案》的背景依据。
中共兴国县委办公室、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出台了《有关加快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兴办发〔2013〕19号),该文件的出台,有力的促进了我县茶产业发展,使我县涌现了一批省、市龙头企业(春赐福省级、益香园市级),茶叶种植面积达到1.81万亩,年产量达713.2吨,我县列入了赣南高山茶东部茶叶主产区。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赣南高山茶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市府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为更好更快的融入市里赣南高山茶高质量发展主产区,出台了此《方案》。
二、发展总体目标
围绕全县适宜种茶又可开发利用土地做到应种尽种,力争到2030年,全县茶园面积稳定在5万亩以上,茶叶年产量达1000吨以上,打造茶旅小镇,茶叶与民宿旅游深度融合,大力引进茶叶深加工企业,拓展延伸产业链,实现茶产业综合产值8亿元。将“兴国高山云雾茶”积极融入到“赣南高山茶”中,将“兴国高山云雾茶”培育成为兴国的特色产业。
三、《方案》对促进茶产业健康发展的重点任务
《方案》具体从分为6个方面抓好兴国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
1.深化“赣南高山茶”公共品牌建设。鼓励各地开展赣南高山茶摄影、抖音创意视 频大赛等活动,吸引全社会参与宣传。引导茶企以赣南高山茶为主要产品参加各类展示展销和评比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力。鼓励茶企利用抖音、淘宝、京东等平台,创新网络直播、网红带货、 短视频等电商模式,拓展线上销售渠道。
2.多途径提升茶叶产量和品质。大力推广优质无性系良种,争取到2025年底全县茶园无性系良种比例达到90%。通过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指导茶农加强对现有茶叶基地的精细化管理、科学施肥等措施,增加茶叶产量和品质。通过与大型饮料加工企业、深加工企业以及大型茶叶综合批发市场合作,实现对现有茶叶基地的夏秋茶全部利用。
3.培育龙头企业和茶叶品牌。支持培育生产型、加工型、销售型等龙头企业,创建本地特色茶叶品牌,不断提高茶叶产业链的组织化程度,提高茶叶龙头企业在茶叶市场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带动力。到2025年底,培育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2家以上,年营收超亿元茶企1家,超5000万茶企1家。
4.推进富硒茶项目建设。为了充分发挥我县资源优势,开发天然富硒茶,使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把富硒茶开发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突破点、农民增收的支撑点、努力做好富硒茶品牌这篇大文章,全力打造“高山富硒茶”。力争到2025年底全县建成富硒茶叶示范基地5个,认证富硒茶产品5个,建成绿色有机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3个,认证绿色有机茶产品5个,支持茶企建设绿色有机农产品专营店。
5.引进茶叶深加工项目。通过招商引资引进茶叶深加工企业,解决茶资源过剩、提升资源利用率、延长产业链和提高产品附加值。发展茶叶深加工,利用茶叶资源,应用相应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技术生产出含有效成分的非原茶终端产品,跨越传统茶产品消费的束缚,通过产品功能化、应用多元化的价值创新,以及深入挖掘茶产品的医用、化工等价值,拉长茶产业链条,推动茶叶消费结构、途径和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提升茶企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产业振兴,努力开创我县传统茶业向现代茶业转型。
6.促进茶旅一体深度融合。挖掘茶文化内涵,将茶文化研讨、茶叶文化节、茶博会等纳入我县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中,提升扩大我县茶文化的影响力。重点实施茶旅融合示范园区项目,打造一批观光、体验、休闲、度假、养生等茶旅一体示范点。增强旅游业对茶叶产业的带动作用,以旅兴茶,以茶促旅。
四、扶持奖补措施
《方案》从4个方面细化制定了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补措施。
1.苗木、种植补助。在适宜种植茶叶的荒山荒地,经有关单位批准后,对新开发集中种植连片50亩以上的标准生态茶园,成活率达到90%以上,长势良好,管理抚育到位,经验收合格后,选用认可良种的,按500元/亩的标准进行苗木补助(含省、市级财政补助),再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进行种植补贴,补助资金用于茶叶抚育、整地撩壕、基础设施和杀虫灯、黄板等病虫害防控设备购置。
2.良种繁育奖补。建设5亩以上集中连片无性系良种繁育基地的,向县内茶农或茶企每提供1株茶苗补助0.03元,以实际供苗数量据实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
3.品牌建设和产品认证获奖奖励。茶产品通过有机认证或富硒认证一次性奖励经营主体1万元。鼓励经营主体申报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新获得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奖励10万元,新获得省级龙头企业的奖励5万元。茶产品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江西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茶叶加工企业获得SC(即生产许可证),获证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经营主体聘请专业品牌团队,做好中长期品牌建设规划。加强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和地方标准建设。新获省级地方标准(公用品牌)标识的单项一次性奖励5万元。茶叶获得省级农业部门评比金奖或获得“中茶杯”评比特等奖的奖励2万元;茶叶获得省级农业部门评比银奖或“中茶杯”评比一等奖的奖励1万元。对同一产品获得同类奖项的,只给一个品牌最高奖励,不重复奖励。
4.加工厂房和购置机械补助。鼓励茶叶加工企业建设加工厂房,新建加工厂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含500平方米),钢架结构补助2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补助300元/平方米。
对新购置并投入正常生产使用的茶叶生产、加工、贮藏设备,累加投资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按发票金额的20%进行奖补(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8万元),且与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不重复享受。其中申报奖补资金时须提供购机发票、合格证、型号等相关材料。
五、申请奖补程序
以上奖补措施均应向茶叶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再申请奖补。所有奖补、扶持措施由县财政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解读机关:兴国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
解读人:曹海波
联系方式:0797-5322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