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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兴国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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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切实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扎实推进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381号)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赣水水保字2022〕6号)及《关于印发<兴国县建设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兴府办字2022〕67号)精神,在总结2018-2020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奖补对象是谁?哪些项目可获得奖补?

一)奖补对象

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户以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建设主体(主要立足于当地的、与治理区域或地块有直接关系的建设主体)。未经奖补程序确定的建设主体不予奖补。

(二)奖补范围

在上级业务部门批复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治理措施中,符合《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明确的工程、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以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SL/T534-2023)明确的水土保持相关措施,均可纳入奖补范围。具体有以下3类:

1.工程措施:梯田工程、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田间生产道路等。

2.林草措施:水土保持林、经果林、种草等。

3.其他措施:封禁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的相关措施等。

三、哪些水保措施不予奖补?

①未列入申报指南的治理措施;

②以改种经果林为主要目的、水土流失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措施;

③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④新建设计容量200立方米及以上的蓄水池和设计容量5000立方米及以的塘坝工程(不包括设计容量5000-10000立方米的塘坝维修),以及其他实施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⑤以奖代补工作开展前完成的项目和治理措施;

⑥已获得其他投资补助的项目。

四、奖补的资金来源是什么?奖补的标准是多少

(一)资金来源

主要是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的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和市县财政资金。

(二)奖补标准

综合考虑水土流失治理难易程度、材料使用、物价水平以及与相关部门奖补政策衔接等因素,对不同的治理措施制定差异化的奖补标准。针对不同的建设主体、治理措施、治理标准和治理成效,采取差异化奖补政策。对于有一定生态效益、公益性的项目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70%;对于有一定经济效益经果林(脐橙、油茶、茶叶、甜柿等品种)项目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50%。单项治理措施、苗木材料采购等奖补标准按当年报送财政预算审核的单价作为补助标准。

五、奖补的流程有哪些?

(一)发布公告。县水利水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水土保持相关规划及上级业务部门批复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以奖代补申报指南,明确工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验收标准,以及奖补对象、奖补方式、申报程序等相关信息,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项目所在乡镇、村组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并拍照备案登记。

(二)自主申报。建设主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自愿申报,填写申请表,明确建设地点(明确四界坐标,附现状照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申请奖补资金规模等内容,报送至项目所在地村委会进行初步审核,再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真实性复核后,统一汇总提交至县水保中心。建设主体在申报以奖代补工程时,须提交承诺函,承诺按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办法和规程规范要求按时全面完成申报的建设任务。

(三)审核公示。申报表经乡镇政府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县水保中心依据批复的年度实施方案和本方案要求进行复核,按程序审核确定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验收标准、奖补金额等相关信息,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项目所在乡镇、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拍照备案登记。

(四)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县水利水保部门与建设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限、工程质量与安全、验收要求、产权归属、奖补标准、资金兑付、过程资料和档案管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五)自主建设。建设主体严格按照签订合同、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规程规范等自主开展工程建设,保证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要求。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建设过程档案管理,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购买原材料的相关票据、用工支付凭证(清单)、有关合同、施工不同阶段对比照片影像等需妥善保管,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县水利水保部门会同项目实施区域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等日常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收集并保存监督指导工作照片、记录等监督过程资料。

(六)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建设主体向县水利水保部门申请验收,提交验收申请表、工程建设相关资料、建设措施的前、中、后对比照片一式四份。县水利水保部门会同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合同、申报指南、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程规范,及时组织开展现场验收。现场必须逐项措施、逐个图斑全部查验,重点查验各项措施的工程量和质量,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措施不认其相应工程量;同时检查工程正常运行和管护责任落实情况。工程项目比较复杂、技术要求较高的,现场验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在完成现场查验工作基础上,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综合鉴定,形成验收意见。

(七)资金奖补。验收合格后,县水利水保部门及时将验收、奖补资金等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项目所在乡镇、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拍照备案登记。公示无异议后,施工主体填报水土保持建设工程以奖代补项目奖补资金拨付申请表,同时开具正规税务发票交至县水利水保部门,县水利水保部门依据合同、验收意见等材料,直接向建设主体拨付奖补资金。为确保林草措施成活率和工程措施质量,兑现奖补资金时须预留3%的质量保证金,待一年后林草措施成活率和工程措施质量保证期达标后兑现到位。

六、由谁加强后续管护?

建设主体要加强成果管护,按照“谁建设、谁管护”的原则,村组集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的,管护责任归村集体或合作社组织;专业大户或农业企业等建设的,在承包或租赁期内管护责任归大户或企业。


政策解读单位:兴国县水利局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797-532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