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防范廉政风险,12月21日,兴国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兴国县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重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部署安排,针对兴国县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在科学决策、审批管理、招标采购、建设管理、竣工验收、资金管理等6个环节存在的问题,需要从县级层面作出统一制度安排,推动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通过进一步明确我县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程序,坚决堵塞程序漏洞,全力防范廉政风险。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4.《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16号令)
5.《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
6.《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发改投资[2024]691号)
7.《赣州市基层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市府办字[2024]75号)等规定。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阶段。县发改委于8月16日专门召集财政、农业农村、住建等相关部门就《管理办法》起草工作进行研究讨论,并于8月22日形成初稿。9月11日,县发改委结合9月6日江西省发改委印发的《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文稿进行修改,形成修改稿。10月29日,县发改委结合10月23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赣州市基层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文稿再次进行修改,形成此讨论稿。
(二)征求意见情况。县发改委于9月10日、10月29日两次征求各乡镇、相关单位意见建议,于11月5日征求纪委监委、教体局、财政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等11个单位意见,并于11月1日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其中,5个单位反馈共计12条意见,采纳了1条。同时,于9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坚持严格规范、问题导向、简便易操作的原则,具体内容包括9章、32条措施。其中,第三章项目审批、第四章项目招标采购是核心内容。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管理办法》的适用主体和项目,明确规定是我县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实施的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等。
第二章是项目决策,针对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乱决策、决策乱现象,要求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决策期间应落实公示公开制度。分类建立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在建立项目库的内容上,结合了我县实际,未纳入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库的临时性项目,需按程序报批《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表》,经县政府审批后,及时将项目纳入年度项目库统一管理。
第三章是项目审批,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实行一项目一代码制度。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合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类项目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性质类似、项目建设单位相同的不同项目可打捆审批。
在规范项目审批中,结合了兴国县实际,要求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兴府办字〔2023〕40号),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可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审批部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考虑到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类项目数量多、资金分散的特点,明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类项目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审批部门审批。
第四章是项目招标采购,针对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方面存在的拆分发包、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违规直接发包等乱象,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分类细化招标采购方式。严禁“未批先招”,严格招标采购管理程序,落实信息公告公示要求。本章内容主要是严格参照省、市办法执行。
第五章是建设监管,包括合同条款要一致,严格规范项目施工、监理行为,严格控制增加投资的变更签证,压紧压实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优化工程咨询服务等内容。在严格控制增加投资的变更签证中,结合了我县实际,明确要求确需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增量管理的通知》(兴府办字〔2022〕13号)《关于印发<兴国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兴府办字〔2024〕29号)文件规定,按规定履行变更事项申报审批程序。
第六章是竣工验收,包括优化竣工验收流程,加强项目竣工验收活动监管,加强项目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七章是严格资金管理,包括加强项目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支付等内容。
第八章是监管执法,坚持系统防治原则,不断完善监管举措,打造完备的监管机制。包括强化联动监管合力,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重点对象监管,分类明确处罚措施;提升数字智慧监管水平;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责任追究与倒查机制等内容。
第九章是附则,明确《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我县其他小额项目施工单位选取平台、办法同时作废。建议我县现有入规入统平台同时取消。《管理办法》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若与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解读单位: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范广州
咨询电话:0797-5322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