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决策公开 > 政策解读

【问答解读】兴国县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问责办法

访问量:

2024年3月6日,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兴国县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的重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本《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县一些货运源头单位、运输企业以及个体户司机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对出场车辆不予称重,甚至在明知车辆已超重的情况下仍然予以装载,致使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形成了重大安全隐患。根据《兴国县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划定的职责分工,为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力度,拟定了《兴国县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问责办法》,对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治超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依法依规对其追究责任。

二、办法起草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主要是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同时参考了《赣州市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问责办法》。

三、办法针对的问责对象有哪些

主要是针对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

、《办法》中有什么新的举措进行问责

答:第一是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工作滞后的,提出批评,督促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第二是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通过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第三是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根据情况予以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第四是党纪政务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前款所列方式,可以视情况合并使用。

《办法》中在哪些情形下,会对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对成员单位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答:一是对市、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书面督办事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二是未对货运源头、车辆源头和货运车辆驾驶人进行有效监管,导致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非法改装现象严重的;三是其他未依照职责分工履职、不正确履职或履职不力,导致本部门、本行业监管缺失,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严重,或者发生重大案情、影响恶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