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上午9:00,兴国县政务服务“县乡同办”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县融媒体中心召开,县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德鑫,副局长潘永平,三级主任科员李文卉,政数中心副主任毛健宇出席发布会,并邀请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代表、市民体验官代表及新闻媒体代表参加。
发布会上,潘永平同志对《兴国县政务服务“县乡同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了解读,郭德鑫同志就我县改革的一些惠企便民措施作了介绍,有关领导就现场提问进行了解答。
“县乡同办”改革是县委、县政府对标大湾区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决策与创新举措,2023年县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强有力推手。县行政审批局经过充分的基层调研与部门协调,于今年9月份确定了“县乡同办”改革事项26项,主要涉及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健委、县行政审批局等6个部门事项,业务主管部门达10个(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赣州市医保局兴国分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交运局)之多,这些事项均属乡镇“高频、实用”事项,将这26个事项以部门委托方式精准赋予乡镇审批权限,能有效保障乡镇企业群众办事“不出乡镇”,切实提高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下一步,县行政审批局将紧紧围绕省市县工作部署,推行更多惠企便民的改革事项,提供更多爽心暖心服务,全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问题一:“县乡同办”改革主要亮点有哪些?
答:我县“县乡同办”改革与其他县、市(区)的做法有所不同,主要亮点有以下三个:
一是积极探索权力清单以外可办事项。坚持“不破法规,破常规”的理念,聚焦民生实事,结合乡镇事项办理情况,考虑基层乡镇企业群众办件需求和承接能力等客观因素,实地调研、因地制宜,在基层权力清单之外,梳理出符合乡镇需求的“县乡同办”改革事项,以“部门授权委托,乡镇审批办结”的方式,赋予乡镇更多特色事项。
二是坚持事项办理“高频、适用、易办”。从乡镇企业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充分考虑减轻基层人员负担,在“县乡同办”事项清单梳理过程中,坚持“高频、适用”的原则,确保“乡镇事、乡镇办”;在事项审批上做到“易办、即办”,确保“乡镇事、乡镇批”,让企业群众办事更便捷、更舒心。
三是探索推行县乡两级行政审批“2号章”。制定《兴国县行政审批“2号章”使用管理规范(试行)》,由授权委托部门与乡镇签订“2号章”委托协议,启用行政审批“2号章”。按照“权责一致”“谁用章、谁负责”的原则,让委托事项能够在乡镇直接办结,实现“办事不出乡(镇)”。
问题二:“县乡同办”改革共有多少事项,事项主要涉及哪些部门及领域?
答:本次改革共有26项“县乡同办”改革事项,其中“2号章”委托办15项,乡镇帮办代办5项,业务系统延伸办6项。该26项事项主要涉及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林业局、县卫健委、县行政审批局等6个审批部门事项,含括人社、农业农村、林业、卫健、民政、残联、乡村振兴、医保、文广新旅、交运等10个领域。
问题三:为深入推行“县乡同办”改革,请问接下来,政府部门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一是做好改革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的制作与报送工作。授权委托部门对标方案中《兴国县“县乡同办”改革事项清单》,参照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样本,于12月22日前完善办事指南与办事流程的制作,并报送至县行政审批局指定邮箱。
二是做好改革事项业务培训准备和PPT课件制作工作。授权委托部门对标事项清单,于12月22日前完成业务培训PPT课件制作,月底将召开“县乡同办”改革事项业务培训会。
三是做好“2号章”委托办事项中“2号章”公章的刊刻工作。授权委托部门依据事项清单中办理方式为“2号章”委托办的15项事项和《兴国县行政审批“2号章”设置表》中的行政审批“2号章”特定名称,先行刊刻拟授权委托乡镇的行政审批专用章。
四是做好“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事项中先行试点工作。针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事项在15M3以上的林木采伐需先由8个乡镇进行先行试点,一年后全面推行,请县林业局迅速抓紧落实8个“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先行试点乡镇,推进相关事项的业务办理。
五是做好行政审批专用章授权委托协议的准备工作。根据《兴国县行政审批“2号章”使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结合各部门事项办理实际,对“XX局(委)行政审批专用章授权委托协议”(样本)进行完善,月底县行政审批局将组织相关部门与乡镇共同签署委托使用协议。